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这个问题有点大,最需要厘清的是什么是惩戒,什么算有效,老师在惩戒中又充当什么角色。
如何改善孩子沉迷网络?让不上学孩子重返学校?左养右学教育赖颂强团队12年多来,专注于帮助叛逆厌学、辍学、休学、不上学、心理情绪障碍、沉迷网络、逃学等的孩子重返学校、爱上学习!联系我们免费领取解决方案。
一、关于惩戒
惩戒,词典释义:通过惩罚使人警戒。
通俗的来讲,就是通过一系列惩罚措施,使犯错误的人警醒和引以为戒,起到预防违法、乱纪、犯错的作用。
那么,这一系列惩罚措施从轻到重就可以分为警示教育、讲道理、训斥、经济惩罚、肉体惩罚等。这一系列惩罚不是发泄,而是产生教育效果,让学生知对错、明荣辱,及时悔改,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
从这个角度讲,老师对学生的一系列手段,到底算惩戒还是体罚主要取决于老师的目的、惩戒方式和强度、最终效果三个指标,任何一个有问题,惩戒都有可能变成体罚。
1.老师惩罚学生的一瞬间,到底是发泄气愤更多一些,还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很难说的清楚,但是我们可以从整个过程推断出一些端倪:
- 商丹高新学校王老师长期辱骂婷婷,这件事很明显是发泄居多,目标并不是教育,这就不属于惩戒,属变相体罚。
- 五莲二中杨老师因学生逃课而抽打,这件事情梁老师认为发泄和教育参半,并非单纯的惩戒,或是单纯的体罚。
- 某物理老师在考试前讲某知识点时和学生达成协议,这个知识点考试再错,打手心五下,三五名学生依然因粗心写错,物理老师按照协议打手心,梁老师认为这虽有体罚之实,但应该归于惩戒。因为老师和学生都没有带私人情绪,一方按照协议惩罚,一方因为感受到了自己的错误而受罚,并且提醒自己下次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2.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方式和强度是显性的。
学生犯多么严重的错误,应该得到怎样的惩戒,虽然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法规和文件规定,但是我们每个人心里都会有杆秤,惩戒是否合理,是否过度,一眼看得明白。
- 商丹高新学校王老师因婷婷成绩不好,没有通过了解婷婷的性格、习惯等细节,就选择了骂这种方式,这是不合理的,骂一次也就罢了,持续性辱骂,这就属于过度。
- 五莲二中杨老师,惩戒几个逃课的熊孩子,看这几个熊孩子的性格,应该是可以揍,惩戒方式梁老师认为是合理的,用书本打,未造成实质伤害,让他们通过痛记住教训,惩戒强度也算合理的。
- 物理老师因学生考试粗心大意,做错了刚讲过的知识点,在协议之下打手心,方式也算是合理的,打五下,只要不造成伤害,强度也算合理。
3.惩戒的最终效果决定了这次惩戒的有效性。
惩罚不是目的,警戒才是。惩戒效果如何要看学生是否悔改,哪怕悔改几个小时、几天,也算惩戒有效果,教育孩子本身就是一个反复纠正的过程。
可以看出,商丹高新的王老师不但没有起到惩戒的效果,还伤害了婷婷;五莲二中的杨老师也没有起到惩戒的效果,还被几个熊家长纠缠不清,被连续处罚;物理老师虽然体罚了学生,但起到了警戒的目的。
因此,教育惩戒并非那么简单。
梁老师认为,惩戒的概念应该是:老师在尽量平和的心态下,根据学生的性格、心理状态来选择合适的方式,选择合理的强度,对学生略施惩罚,以起到警戒的目的。
二、关于有效惩戒
什么算有效惩戒?
从近期的几件事情来看,老师即使以警戒为目的,选择了合适的方式、合理的强度,学生即使受到了教育,也不一定算有效惩戒。
有个暴徒,灭门一家三口,留下一个小孩,小孩长大后杀死了暴徒。小孩的行为合理么?有效么?暴徒应该交给法律来量刑,而不是让一个长大后小孩充当法律。
教育惩戒也是如此,老师是没有权力,也不可能来替教育来量刑的。失去了法律、法规的保护,老师一切看似合理的惩戒都会变成体罚、变相体罚。
有效惩戒一定是在强大的法律基础上,在确保教师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下,教师根据一定的既定程序,选用合理手段和措施,对学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的一种惩罚流程。
教师只有不参与定程序、定手段、定强度,一切由法律来定,教师只参与执行,才能算有效的惩戒。
现实中很多老师变得“佛系”,不排除他们是因为对当前教育环境的畏惧、无奈和失望,但肯定有一批人是不知道怎样惩戒才算合理。
三、怎样惩戒
7月9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1.惩戒的前提是国家法律的认可和敲定。
教育部的表态,无疑给教师教育惩戒吃了一颗定心丸,国家也意识到了教育惩戒是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育方式。
我们期待着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将教育惩戒尽早列入国家法律,以确保学校和老师实施惩戒时的合法性。
2.惩戒的有效实施必须将老师摆正在执行人的位置。
我们希望教育部在制定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时不要太“粗略”,不要将惩戒程序、惩戒手段、惩戒强度等细节最终又甩给老师自己去制定,至少将这些细节下放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来制定,老师只参与执行即可。
将老师只摆正在执行人这个位置,老师依法依规执行惩戒,才不会被社会妖魔化,才敢进行有效惩戒。
如果把制定惩戒程序、惩戒手段、惩戒强度的重任又交给老师,美名其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多数老师肯定依然选择“佛系”,因为出了问题,肯定还是老师“背锅”。
3.惩戒的有效实施要得到家长和学生的广泛认知。
什么样的问题,要接受怎样的惩罚,必须广而告之,让每个家长和学生都熟悉。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细则时,必要时可以请家长和学生参与探讨。教育主管部门可对新入学家长发法律法规宣传册,学校可制定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宣传单,每年新生入校时发给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和家长明确入校细则,犯错后的处理流程。
公开透明、广而告之的规定,才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可,消除社会对学校、对老师的误解,也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教师在实施起来也才更有底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